(一)实名注册:
申请人在网络申请的,应在12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,微信公众号注册、登陆“武汉市积分入户信息平台”提交申请。申请人原则上应在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的区参加积分入户申请。暂住地址发生变化的,申请人应到现暂住地流管站变更居住证登记地址后,再申请积分入户。
(二)确认资格:
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(含合法租赁住房);参加本市社会保险(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);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;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。
(三)上传材料:
申请人应对照《武汉市积分入户指标认定及申请材料一览表》,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。上传原件扫描件或者图片规格为jpg格式,大小不超过1.5MB。申请人须认真核对、上传申请材料,系统初审通过后不接受补充或变更申请材料。
(四)积分审核:
受理申请后,公安部门将申请人信息发送至相关部门和单位,相关部门和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赋分结果。申请人会收到短信提示积分审核进度,并可在平台查看本人积分结果。
(五)公开公示:
市公安部门将根据审核结果,对拟入户人员名单进行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7天。
(六)申请复核:
对申请受理、审核等有异议的,申请人可向受理、审核部门提出申诉,相关部门核查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。经核查异议成立的,相关部门应当及时纠正。
(七)公布结果:
最终入户名单由市公安局通过门户网站及网上申请平台向社会公布。
(八)办理落户:
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申请人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。
武汉积分落户可办理人员查询(手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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